銅陵市財政局文件
財績〔2021〕3號
銅陵市財政局關于印發(fā)《銅陵市市級項目支出績效單位自評操作規(guī)程》和《銅陵市市級項目支出
績效財政評價和部門評價操作規(guī)程》的通知
市直各部門、單位,各縣、區(qū)財政局:
為規(guī)范市級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管理,進一步壓實責任,提高評價質量,根據《中共銅陵市委辦公室、銅陵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辦法>的通知》(銅辦發(fā)[2019]14號)等有關規(guī)定,我們制定了《銅陵市市級項目支出績效單位自評操作規(guī)程》和《銅陵市市級項目支出績效財政評價和部門評價操作規(guī)程》,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執(zhí)行中有任何問題,請及時向市財政局反饋。
2021年5月18日
信息公開屬性:主動公開
銅陵市財政局辦公室 2021年5月20日印發(fā)
銅陵市市級項目支出績效單位自評操作規(guī)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市級項目支出績效單位自評管理,提高單位自評科學化規(guī)范化水平,根據《中共銅陵市委辦公室、銅陵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辦法>的通知》(銅辦發(fā)[2019]14號)等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程。
第二條 單位自評是指市級預算部門組織部門本級和所屬單位對預算批復的項目績效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自我評價。
第三條 單位自評的對象包括納入政府預算管理的所有項目支出。
第四條 單位自評由項目單位自主實施,即“誰支出、誰自評”。單位自評結果應依法依規(guī)公開,并自覺接受社會監(jiān)督。
第二章 自評內容和方法
第五條 單位自評的內容主要包括項目總體績效目標、各項績效指標完成情況以及預算執(zhí)行情況。對未完成績效目標或偏離績效目標較大的項目要分析并說明原因,研究提出改進措施。
第六條 單位自評指標是指預算批復時確定的績效指標,包括項目的產出數(shù)量、質量、時效、成本,以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tài)效益、可持續(xù)影響、服務對象滿意度等。
單位自評指標的權重,由各單位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確定。原則上預算執(zhí)行率和一級指標權重統(tǒng)一設置為:預算執(zhí)行率10%、產出指標50%、效益指標30%、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10%。如有特殊情況,一級指標權重可做適當調整。二、三級指標應當根據指標重要程度、項目實施階段等因素綜合確定,準確反映項目的產出和效益。
第七條 單位自評采用定量與定性評價相結合的比較法,總分由各項指標得分匯總形成。
定量指標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評定:與年初指標值相比,完成指標值的,記該指標所賦全部分值;對完成值高于指標值較多的,要分析原因,如果是由于年初指標值設定明顯偏低造成的,要按照偏離度適度調減分值;未完成指標值的,按照完成值與指標值的比例記分。
定性指標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評定:根據指標完成情況分為達成年度指標、部分達成年度指標并具有一定效果、未達成年度指標且效果較差三檔,分別按照該指標對應分值區(qū)間100%-80%(含)、80%-60%(含)、60%-0%合理確定分值。
第三章 自評組織實施
第八條 市級預算部門按以下程序開展績效自評:
(一)部署績效自評。年度預算執(zhí)行完成后,市級預算部門應當部署部門本級及所屬單位開展自評。
(二)實施績效自評。部門本級和所屬單位按照確定的績效目標分別設置指標權重,全面開展自評,形成《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見附件1)報市級預算部門。部門本級和所屬單位對自評結果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三)審核匯總自評結果。市級預算部門對項目自評情況進行梳理、審核、匯總,并提出結果應用建議。
(四)報送自評結果。市級預算部門對本部門及所屬單位自評工作開展情況、自評結果、發(fā)現(xiàn)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等,歸納梳理分析,形成《部門績效自評工作情況總結》(見附件2),附《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一同報市財政局。
第九條 績效自評工作原則上不得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確需第三方機構協(xié)助的,要嚴格限定各方責任,第三方機構僅限于協(xié)助委托方完成部分事務性工作,不得以第三方機構名義代替委托方對外出具相關報告和結論。
第四章 自評結果應用與公開
第十條 單位自評結果主要通過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的形式反映,做到內容完整、權重合理、數(shù)據真實、結果客觀。單位自評工作和結果應依法自覺接受審計監(jiān)督。
第十一條 市級預算部門應切實加強自評結果的整理、分析。將自評結果作為編制預算、完善政策和改進管理的重要依據。對預算執(zhí)行率偏低、自評結果較差的項目,要單獨說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在預算編制、分配資金時從嚴從緊安排,持續(xù)優(yōu)化部門支出結構。
第十二條 市級預算部門應當按照要求將單位自評結果報送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并依法予以公開。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規(guī)程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規(guī)程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附件:
1、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2、部門績效自評工作情況總結
附件1
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 年度)
項目名稱 | |||||||||||||
主管部門 | 實施單位 | ||||||||||||
項目資金 | 年初預算數(shù) | 全年預算數(shù) | 全年執(zhí)行數(shù) | 分值 | 執(zhí)行率 | 得分 | |||||||
年度資金總額 | 10 | ||||||||||||
其中:當年財政撥款 | — | — | |||||||||||
上年結轉資金 | — | — | |||||||||||
其他資金 | — | — | |||||||||||
年度總體目標 | 預期目標 | 實際完成情況 | |||||||||||
績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年度 指標值 | 實際 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進措施 | |||||
產出指標(50分) | 數(shù)量指標 | 指標1: | |||||||||||
指標2: | |||||||||||||
…… | |||||||||||||
質量指標 | 指標1: | ||||||||||||
指標2: | |||||||||||||
…… | |||||||||||||
時效指標 | 指標1: | ||||||||||||
指標2: | |||||||||||||
…… | |||||||||||||
成本指標 | 指標1: | ||||||||||||
指標2: | |||||||||||||
…… | |||||||||||||
效益指標(30分) | 經濟效益 指標 | 指標1: | |||||||||||
指標2: | |||||||||||||
…… | |||||||||||||
社會效益 指標 | 指標1: | ||||||||||||
指標2: | |||||||||||||
…… | |||||||||||||
生態(tài)效益 指標 | 指標1: | ||||||||||||
指標2: | |||||||||||||
…… | |||||||||||||
可持續(xù)影響指標 | 指標1: | ||||||||||||
指標2: | |||||||||||||
…… | |||||||||||||
滿意度 指標(10分) | 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 | 指標1: | |||||||||||
指標2: | |||||||||||||
…… | |||||||||||||
總分 | 100 | ||||||||||||
附件2
××部門績效自評工作情況總結
一、自評工作開展情況
簡要說明自評項目的基本情況,一般包括:自評項目個數(shù)、預算總金額、項目內容等,部門自評工作的組織實施情況。
二、自評結果概述
分項目簡要說明自評結果總體情況,包括取得的主要成效和發(fā)現(xiàn)的主要問題。對績效較差和績效目標偏離較大的項目,總結分析相關原因,說明改進管理的具體措施。例如:
(A項目績效自評概述:項目自評得分*分,全年預算數(shù)*萬元,執(zhí)行數(shù)*萬元,完成預算的*%。取得的主要成效和發(fā)現(xiàn)的主要問題等。……
B項目績效自評概述:項目自評得分*分,全年預算數(shù)*萬元,執(zhí)行數(shù)*萬元,完成預算的*%。取得的主要成效和發(fā)現(xiàn)的主要問題等。……
……
……項目績效自評概述:項目自評得分*分,全年預算數(shù)*萬元,執(zhí)行數(shù)*萬元,完成預算的*%。取得的主要成效和發(fā)現(xiàn)的主要問題等。……)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簡要說明自評工作打算、擬采取的改進措施和自評結果應用情況,一般包括:自評結果通報反饋、與預算分配掛鉤、調整完善政策和改進預算管理等。
四、附件
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以及部門認為其它需要作為績效自評報告附件的有關文件、資料等。